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报考基层
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面试考生资格复审通知
按照计划安排,2010年山西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拟于9月3日组织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按照考生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据职位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4倍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
(一)时间:2010年9月3日8:00至18:00;
(二)地点: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在山西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旧晋祠路二段27号)警体馆内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351—3659106;
报考基层司法机关的,在山西省司法厅办公楼2楼215房间(太原市狄村北街11号)进行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351—2681119。
(三)具体安排:
1、考生于2010年8月31日-9月2日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
2、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专科教育职位和本科教育二学位职位的考生,2010年9月3日上午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硕士职位、退役士兵专科教育和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的考生,2010年9月3日下午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2010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的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如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1、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法律硕士职位、本科教育二学位职位、专升本教育职位、专科教育职位的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仅报考法律硕士和本科教育二学位的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考生,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退役士兵专科教育职位的已退役士兵,资格复审时,须持《资格复审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退伍士兵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复审期间,将同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有关考生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和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时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工作,准备好各类审查资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将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递补只组织一次。
特此公告。
附件:1、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报考基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进入面试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名单
3、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审核表
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领导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