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教材申论冲刺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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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华图 2009-11-20 15:5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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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教材申论冲刺试卷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
(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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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减少网上不良信息,促进网民对网络行为负责,从2009年6月28日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已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按照这一规定,今后网民在韩国主要网站发布信息必须先接受身份验证。 互联网蓬勃发展,各种良莠不齐的互联网信息也随之而来,并在网上传播。借鉴韩国渐进式推进网络实名制,或许能有效治理黄色信息、网络暴力、垃圾邮件等不健康的内容,更有效推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计划,韩国最有影响的两大商业性门户网站DAUM和NAVER将率先执行这一规定。登录这两大网站的网民在输入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得到验证后,才能在网上发帖。其他主要网站也已在7月27日前实施这一规定,这是依据于7月27日生效的《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而制订的。政府将对违规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约930韩元兑换1美元)的罚金。此前,韩国已要求网民在注册网上邮箱和聊天室用户名时必须使用实名,并进行身份证号码验证。 此次推行网络实名制的35家网站是日均页面浏览量在30万以上的门户网站和日均页面浏览量在20万以上的媒体网站。为便于网络运营商和网民适应这一新规定,并有效保护网络信息发布者的隐私,韩国信息通信部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代号等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同时,信息通信部还计划在网上发放宣传手册,指导网民进行身份验证。 此外,韩国信息通信部将通过伦理委员会对网络信息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韩国信息通信部计划建立网络名誉纠纷调解部,专门处理网络名誉侵权行为。 另外,对于17岁以下没有身份证的青少年,网站在获取青少年详细信息后,会通过向手机发送密码的方式确认使用者身份。由于韩国手机在销售时必须有身份证明,因此,网络管理部门在需要时可以通过与通信运营商合作,追查上网者的真实身份,对未成年者加强管理,提供保护。 韩国是全球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目前韩国已通过立法、监督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实名制。这项措施于2002年由当时的执政党提出之后,曾引发激烈争议,不少韩国民众担心此举会泄露个人隐私、限制言论自由。不过经过数年的实践操作并不断完善,韩国民众已经普遍接受网络实名制。眼下,这一制度在韩国已经不再是什么争议性的话题。 网络实名制的实行,对企图通过网络从事不法活动的人来说是一种威慑。特别是那些不适宜青少年浏览的网站,由于规定使用者浏览前必须填写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将这些网站与未成年人隔离,也让那些在网上发布有害信息的网民三思而行。 网络实名制是韩国网络管理最大的特点,成为网络安全的基础。 从韩国先期网络实名制的一些措施来看,网络实名制在韩国社会树立了网络世界也存在伦理法制社会意识的观念,为保护网民权益,规范网民行为,预防和查处网上犯罪奠定了基础。网络实名制还促进了韩国网上银行、网络消费等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批资金进入网络产业,带动韩国网络产业不断升级,提升了网络服务的质量。与此同时,由于韩国政府要求运营商对个人信息提供严格保护,因此实名制得到了韩国公众的认可。
6.2009 年3月11日,参加全国两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克惠列席台湾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牢头狱霸进行严打,今后还将借助网络和网民力量对不法事件进行长期监督。这条消息被公众普遍认为是这次两会对“网络监督”最直接的赞扬和肯定。 相信每一个关注社会焦点的公众都知道,有关对牢头狱霸的严打起源于云南那场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正是由于网络的介入,从而使真相在较短的时间内大白于天下。有媒体曾宣称:这是本年度公众网络监督的又一次胜利。 说起网络监督,或许大家有点陌生,如果说起2008年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周老虎”、“杨丽娟”、“林嘉祥”和“天价香烟周久耕”等一连串事件,估计每一个人都会如数家珍,说出个子丑寅卯来。而这些起于现实,兴于网络的轰动事件,无不预示着网络巨大推力影响现实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我国网民总人数已达到2.53亿人,且每月以8位数的速度快速增长。毋庸置疑,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和网民总量的裂变式攀升,使得处在技术顶端的网络世界的自由联通,滋生出了各种网络文化现象,除了常规的诸多公共信箱的版块之外,如博客、论坛、QQ、MSN等互动式的交流平台和个人私密空间成为众网友的新宠,特别是网友们在虚拟空间,利用现代技术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的“人肉搜索”,让诸多通常情况下无法见诸阳光的东西在另一个空间完全展示出来,正成为正常的各种监督之外最先进、最见效、门槛最低的新型监督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对“网络监督”这样评价:网络监督的兴起,本身就是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而网络又为公众行使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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