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自主创新。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入推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加大科技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抵扣等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掌握核心技术和先进技术,推动产学研联合,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制约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大力推进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业共建创新平台,鼓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推动人才资源开发与利用。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等计划,大力引进和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产业发展紧缺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和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完善落实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确保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供给。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整合运用各类政策资源,推动1500万亩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着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加强农产品供给保障和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民增收。采取综合措施,着力增加农村中低收入群众的收入。完善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三农”投入,推动各类政策资源更多地转化为农民的直接收入。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和“农产品品质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一村一品”、“一乡一品”,鼓励发展各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发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推进标准渔港建设。大力推动农民创业就业,扎实开展先进实用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信息、金融、技术等服务,鼓励发展农村家庭工业和社区服务业。进一步优化农村发展环境。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中心村规划,推动村内道路硬化、卫生改厕、安全饮水、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深入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扶持发展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推动大型农用生产设备等抵押贷款,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房保险,强化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保障。
进一步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创新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海岛地区的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提高欠发达地区发展能力。以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为重点,加大对困难农户的结对帮扶力度,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海岛和贫困山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开发利用山区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林业和森林旅游等产业,加快建设“山上浙江”。切实做好对口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主动对接、服务上海世博会。进一步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合作与交流。继续做好援疆援藏工作。深入推进与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
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入实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加快推动节能降耗十大工程,严格执行重点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抓好6000余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小火电等落后产能,健全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鼓励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节地、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落实“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推进低丘缓坡和滩涂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农村宅基地整理,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加大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加快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步伐,加强钱塘江流域氮磷污染控制和重点河段监管,加强水库水源地保护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加强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制定实施重点污染行业准入标准,禁止新上高污染项目,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改造,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飞行监测”。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大气、土壤、近岸海域污染。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保执法监管,推进排污权交易。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推动开发区(园区)生态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