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衡阳目前共有人口723万,其中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11万多人,流动人口的急剧增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依法管理流动人口,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成了当地政府的新课题。
2005年,衡阳市开展了“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试点工作。2006年9月6日,又出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实施流动人口户口登记制度,拟居住3日以上30日以下的居住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向居住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在达到居住地3日内,申领《流动人口居住证》。
该细则在管理的同时,还推出一系列方便流动人口的服务性措施,规定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服务中心劳动就业信息、租房信息、联系家政咨询服务;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享受服务中心代办有关证件、手续服务……原本是“外来人”的流动人口享受着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该细则还为流动人口的就业条件及利益提供了保障,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聘用流动人口时应当签订用工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衡阳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目前,衡阳市已建立以《居住证》信息为基础的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公安、就业、社区、教育、工商、房管、城管等职能部门。截至目前,衡阳市共登记流动人口11万多人,登记出租房4万多户,利用登记、清查提供的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8人、网上逃犯32人,破获各类案件1872起。
12.浙江是外来务工大省,目前,省内有外来务工人员达1550万。长期推行的暂住证制度,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2004年7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并通过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虽然放宽了限制,农民工在求职或者搞经营活动等情况下不需要出示暂住证,但暂住证制度仍继续保留和执行。
2006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式提出,“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快相关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消除城乡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