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教师招聘 - 上海教师招聘 - 正文

2014年12月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12-11 14:50:59

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是由全球最大国际工程承包商排名前20位的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上海建工集团投资创办,2014年7月划转至上海市教委,经过54年的不懈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建筑工程专业群为主,具有鲜明建筑特色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2013年成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创建单位。为适应学校发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一、基本具备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部分招聘职位说明

序号
 需求岗位
 专业
 人数
 岗位要求描述
 
1
 建筑工程专业教师
 建筑工程施工

相关专业
 2
 能承担《工程材料检测》《工程质量验收》等课程教学工作、专业对口,有一定的教学经历,符合教师基本条件;具备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2
 工程造价专业教师
 建筑或造价

相关专业
 1
 能承担建筑类、工程造价类课程教学工作、专业对口,有一定的教学经历,符合教师基本条件;具备职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3
 建筑装饰专业教师
 建筑学、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相关专业
 2
 能承担室内设计、装饰构造、装饰施工、装饰材料、设计软件(CAD、3DMAX、PHOTOSHOP、SKETCHUP等)课程教学工作、专业对口,有一定的教学经历,符合教师基本条件,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4
 实训指导教师
 土木工程

相关专业
 2
 能承担相关课程教学及学生实训课程训练工作
 
5
 语文、数学、

英语、音乐

专业教师
 语文、数学、

英语、音乐专业
 语文3

数学1

英语3

音乐1
 能承担课程教学工作、专业对口,有一定的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符合教师基本条件。
 
6
 计算机教师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或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专业
 2
 能承担课程资源建设、教学事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熟悉绘声绘影工作,能熟练操作多媒体软件,具备独立制作对外宣传CD、VCD、DVD的能力,能承担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方式

本次应聘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电子邮件不接收),请应聘人员将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简历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一起邮寄至学校人事科,信件封面请注明“应聘”字样。寄送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龙吴路4989号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人事科邮编:200241

收取应聘资料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1日止。应聘信件概不退还,敬请见谅。

2、资格审查

每名应聘者原则上只能报名应聘一个招聘岗位。学校根据收到的报名资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照1:3的比例进行面试考核。学校将统一通知面试时间和要求。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教学素养,采取现场笔试、答辩、试讲、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4、身体检查

入选者进入体检阶段。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前往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实习

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后通知实习。

6、拟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实习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54871875

监督电话:64500551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最新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