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地做好2011学年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徐汇教育信息网——便民服务——教育人事——岗位列表栏目
二、招聘对象
1、201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优先录用。
2、在职教师。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心理健康,仪表端庄;具备岗位所需学历水平和职业技能要求;应届毕业生成绩优良。在职教师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2、年龄:应届毕业生30周岁以下,在职教师45周岁以下。
3、学历:中学、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
4、职称:在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5、相关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英语、计算机相关证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学前教育上岗证书。
6、应聘教研员: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职称以中学高级教师为主,具有10年以上本市普教系统教学经历,年龄一般40周岁左右。业务能力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望;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策划、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撰写及运用信息技术能力。
四、招聘程序:
1、用人单位选择、初审后进考核。
2、用人单位报送拟聘用人员到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
3、通过综合测试人员参加心理素质与综合素质测试。
4、通过以上测试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