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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华东政法大学师资招聘公告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2012-3-8 9:49:46 【字体:小 大】
因教学科研以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华东政法大学人员招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师资人员。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师资的招聘条件
1.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本专业最高学位;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3.应聘人员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博士后出站人员以及获得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的人员优先。
三、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一。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附件二《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发至huazhenghr@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毕业院校、应聘学院及方向,并附详细个人简历。报名截至2012年3月30日。
2.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组织面试。
(2)用人部门考核。通过人事处面试者,由人事处向用人部门推荐,由用人部门进行专业方向及科研水平的遴选,并组织面试和试讲,并由教务处、科研处分别评价试讲情况和科研情况。用人部门向人事处提交拟录用报告。
(3)政审。人事处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4)体检。拟录用人员向人事处提交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公示及录用
人事处根据拟录用人员的考核、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的拟录用人员,在学校公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备案后,办理进校手续。
五、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学校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储老师
联系电话:67790279、67790045
 
华东政法大学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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