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面试和笔试成绩(面试和笔试各占50%)排名、应聘志愿(学校)、应聘岗位(学科)以及是否愿意调剂志愿等,按招聘岗位(学科)1︰1的比例,确定到相应学校参加“试教”人员名单。
(3)为确保优秀人员录用,在确定1︰1比例“试教”人员名单时,采用面试和笔试成绩优先原则,即先看成绩再看志愿等。考生可于3月7日-3月8日上网查询是否具有学校“试教”资格。
6、学校“试教”(3月中、下旬)
(1)参加“试教”人员于3月9日-3月12日自行联系指定的“试教”学校,由学校安排一周左右时间听课学习,考生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是否参加;一周以后,学校统一安排“试教”。“试教”由各学校在3月23日之前完成,“试教”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2)学校“试教”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学校“试教”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7、体检、心理测试、政审和公示(4月)
拟录用人员经局人事科同意,报局党政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健康体检、心理测试和政审。健康体检和政审合格、心理测试报告“不低于均值”的应聘者在“金山教育人事信息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8、办理录用手续(5月-7月) 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办理“新职工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