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属全额拨款的国家事业单位,是上海市首批重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1.45周岁以下,本市户口优先;
2.硕士及以上学历,英语六级;
3.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编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要求
1 专职学生辅导员 3 中共党员、思想政治专业毕业优先
2 基础护理教师 2 护理学专业
3 妇产科教师 1 相关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4 临床检验教师 1 医学检验专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5 口腔系教师 1 相关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6 眼视光系教师 1 眼视光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7 药学教师 1 药物化学及药物分析专业
8 生理解剖教师 2 临床医学及相关类专业
9 药理教师 1 相关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10 化学教师 1 化学专业
11 语文教师 1 汉语言文学专业
12 英语教师 1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专业英语八级
13 基础护理技术员 2 护理学相关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
14 眼视光系技术员 1 相关专业毕业,有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