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要求,拟录用以下4位同志,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2013年5月7日至5月14日。
联系电话:64220000-1629、1813
附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拟录用人员名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