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的,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共同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有特殊要求职位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审批录用
省直招录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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