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州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以外取得的其他本科学历,其起点必须是全日制教育大专学历以上);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州级机关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县市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5.年度考核无不称职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
8.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