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务关于2016年四川省直机关和地税、国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规定,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现将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单位
职位名次
职位编码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折合总成绩
省政府金融办公室
1
38000014
6842321030916
李学琳
53.725
2
38000014
6842321030909
叶昱希
52.500
3
38000014
6842321030925
付蔚
52.325
4
38000014
6842321031011
陈慧
50.400
5
38000014
6842321031010
曾婷婷
47.950
6
38000014
6842321030929
王开业
46.725
7
38000014
6842321031014
徐意丰
46.375
7
38000014
6842321030912
胡畔
46.375
7
38000014
6842321031002
王然
46.375
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1
38000015
6842321031028
李诗韵
53.025
2
38000015
6842321031016
牟伶俐
47.250
3
38000015
6842321031015
李艳
45.150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
地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号楼607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内容不得修改,并张贴照片);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其中:
1.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4.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请各位考生按此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考生对所提供的复审材料和资料必须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四川省直机关和地税、国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条件相符,并保证其提供材料和资料的真实性,一旦查出所提供材料和资料出现缺乏真实性或出现其他任何差错,均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028-86605819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