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税系统公招简章
一、招考职位情况
共招考751名。具体职位名称及招考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计算方法按《公告》统一规定执行。
三、职位排名方式和其他事项
1、按报考职位分别排名。
2、本次公招的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均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要求进行。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职位专业参照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规范目录进行设置,考生必须准确规范填写自己取得的毕业证专业名称,考生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设置的专业一致,否则视为专业不符。
4、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
5、关于公招录用过程中的报名、笔试、笔试加分、资格复审、面试、公示等具体时间要求,请考生关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及各招录单位网站,随时注意网上发布的相关公招信息。考生应将本人手机和其它有效通讯方式填写完整,相关单位如在公招过程中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等方式无法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录人员,按不同职位对应安排在各级地方税务局基层单位工作。
7、招录到三州(甘孜、阿坝、凉山)税务机关的人员,录用后5年内不得调离报考单位。
四、单位简介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正式组建,1998年1月实行省级以下系统垂直管理,现辖21个市州地方税务局、186个县级地方税务局、1800多个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地方税、共享税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开展税源调查和监测管理,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制定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和体系建设等。
四川省地税系统自组建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不断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地方税收收入持续增长,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地方税务机关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愈加突出。截止2010年底,累计组织收入6014亿元,收入规模居中西部第一,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地方税收工作的人士报考!
招考单位网址:www.sc-l-tax.gov.cn
招考单位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临江东路2号
考录联系人及电话:任奇超 028-85439776
考录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曾雪玲 028-85437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