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早在2007年1月,新密市卫生防疫站就曾为振东公司员工做过体检。防疫站当时根据胸片已发现张海超胸部有问题,在诊断书上清楚写明:请“复查诊断,尘肺?结核?”通知公司让他去复查,但这个通知被振东公司截了下来。被单位欺骗这一事实令张海超无法接受,他决定先确诊再索赔。当他前往郑州市职防所求诊时,振东公司却拒绝出具职业病鉴定所必需的相关材料。讨要多次无果之后,张海超开始上访,经历千辛万苦,直至如愿以偿在职防所完成诊断。这时,距离张海超被怀疑患上尘肺已经过去了近20个月。
“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这个貌似客观的专业术语,令人如堕云雾。从字面上看,似是而非。郑州市职防所副所长李国玉解释说:“我们的诊断结果并非肺结核0+期,就是怀疑尘肺,但还不到工期尘肺的标准”,属于医学观察期。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一次,连续观察5年。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不管这样的诊断多么符合“科学标准”,都是冷酷而绝情的,因而也是荒唐的。而由于张海超悲壮地选择了“开胸验肺”,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在张海超维权路上重重设障、“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做下的丑事,遂成丑闻。
4.“开胸验肺”事件披露后,经河南省领导批示,
张海超说:“如果对于我的病难以诊断,完全可以另找专家给我鉴定,而不是这样稀里糊涂地下一个结论,太不负责了。而且短短两个月时间,前后诊断结果差别这么大,原来是无尘肺,现在则成了尘肺Ⅲ期,你医技再不高也不可能出现这么严重的错误,这不是用‘医术不高,水平不够’就能解释的。”
而且,张海超在“开胸验肺”之前,已经在多家医院做了鉴定,鉴定结果都是“尘肺病”,但郑州市职业防治所硬是诊断成了肺结核,并称其他医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这真是咄咄怪事!明明患了“尘肺病”,有资质鉴定的机构却选择性失明;当其他机构鉴定出了结果,职业防治所又称其不具资质,这不是陷患者于两难境地吗?
其实,雇主逃避责任,还不至于将张海超逼上“开胸验肺”的绝路,关键是具有裁判地位的职业病防治所,偏偏将很简单就能判断出来的尘肺“诊断”为“肺结核”,其中的隐情就值得探析。这究竟是无意的误诊还是有意的替雇主推卸责任?
5.
至于各人在此事件中的角色分饰、责任区分,却被这份语气匆匆的“判决书”统统省略。但是,行政问责不能覆盖法律追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针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南方报业网有文章写道,为什么“凭胸片肉眼就能看出是尘肺”,郑州职防所竟然“做出这么低级的误诊”?这样的悬疑必须进行追究。“撤销尘肺病诊断资格”显得避重就轻。如果技术水平低下导致误诊可以解释和推脱一切,难保不会有更多“专家”有恃无恐,以专业为武器,做杀人不见血之事。而且在当前医疗技术水平下,区分尘肺病和肺结核并不难,为何有关职能部门非要等到媒体“曝光”、社会持续关注、省部级领导批示后,才想到查漏补缺呢?
6.虽然自己的病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但张海超心里并不轻松,因为他的维权之路远没有结束。张海超说,他现在在等两个结果,一个是伤残鉴定,不知道是一级伤残还是二级伤残;另一个是郑州市组织专家给他制定的有效治疗方案。“因为这两个都牵涉到我的职业病赔付预算。”张海超说,“问题是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当年根本没有给他买工伤保险,只有一个商业保险,现在这个保险已经失效了,所以整个赔付都要由公司来承担,现在最担心的就是公司的态度。”
根据以往的惯例,张海超只能拿着伤残鉴定的结果去向振东公司索要相当于工伤保险同等金额的赔付,这将是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而这对于一个因为一天也拖不起、为了救命不惜“开胸验肺”的“尘肺病”患者,几乎等于让“开胸验肺”白验!这个问题的沉重,还在于这不是张海超一个人的悲剧:全国2.25亿农民工中,竟然只有4 942万人加入了工伤保险。本来,农民工大多从事危险系数最大的行业,解除因高风险而造成的后顾之忧,尤其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否则,一旦像张海超那样,与等死无异。
这是一个更加冷酷的事实。如果说此前为了证明自己患上尘肺病,张海超不得不开胸验肺,已经让人们看到了一位农民工的悲哀与不幸;那么当其尘肺病已被认定后,却又拿不到一分钱的工伤保险赔付,就更令人倍感辛酸。这不仅意味着张海超此前所做的一切努力(包括开胸验肺)都已化为乌有,同时更为以张海超为代表的农民工的整体命运作了一个冷漠的注解。
至此,围绕着张海超展开的开胸验肺事件,已经发展成一部如何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的连续剧,开胸验肺不过是第一部,难获工伤保险是第二部,而张海超即将展开的向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维权的司法诉求是第三部。如此漫长的维权之路,等待着张海超的命运将是什么呢,恐怕谁都难给出一个答案。
患上不该患的尘肺病,张海超的身体已经被严重损害,如果再得不到相关赔偿及应有治疗,那么张海超28岁以后的生活该如何顺利继续下去,他的生活又该由谁来照料?如果连这点都无法保障,那么社会公平又将被置于怎样一个尴尬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