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太原工业学院网站公示。
(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人事处通知本人签订就业协议。
(八)办理聘用手续
2013年6月以后,待拟聘用人员毕业证件齐全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测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附件1、太原工业学院招聘“985”院校2013届毕业生计划.xls
附件2、985院校名单.doc
附件3、太原工业学院公开招聘“985”院校2013届毕业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