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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2016招录聘用制讲解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7-9 23:27:18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2016年公开招录聘用制讲解员实施方案》批复的函(延人社函[2016]104号),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讲解员5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讲解事业;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男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4.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普通话发音标准,吐字清晰,声音洪亮,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言谈举止大方得体;

7.2014年12月31日前在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从事讲解工作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出具正式证明,均可参加招聘考试。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登陆招聘公告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考生基本信息,于2016年7月17日8:30至7月17日17:30,在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现场报名,测量身高(净身高,脱去鞋袜),审核年龄、学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标准照片2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应聘的人员于2016年7月20日在网上进行公布,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应聘人员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面试:面试采取普通话朗读和回答提问、才艺展示(限声乐、舞蹈)等方法,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最终得分以加权平均法计算为准。

2.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文化基础知识、延安市情及延安历史知识等。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开招录数量与面试合格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笔试人员未达比例的,经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2016年公开招录聘用制讲解员领导小组核准,笔试比例可适当放宽。

3.加分项目:2014年12月31日前进入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从事讲解工作的人员(以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为准),可享受成绩加分。可加分的具体项目和分值为:

(1)2014年12月31日前进入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从事讲解工作的人员按系统内工作年限每年加0.2分,具体工作年限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不满年的不予计算。

(2)曾参加国家级讲解类比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加0.5分;参加省级讲解类比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加0.2分,不累计。

(3)曾获得其他荣誉证书的加0.2分,不累计(如:优秀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等)。

以上所有加分项目必须有原单位出具的证明和获得的相关证书方可使用,在参加面试和笔试后方可计入综合成绩。

4.综合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加分成绩为考生的综合成绩,录取以综合成绩为准。各环节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5.公布成绩: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网站公布面试、笔试、加分和综合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录取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聘用前50名,对拟录取人员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

(五)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者,统一分配到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用人单位,试用期三个月,期间享受见习讲解员工资,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三、薪酬待遇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招聘录用的聘用制讲解员为见习讲解员,按照《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景区聘用制讲解员管理办法》,月工资标准为2800元,按规定享受企业标准的社会保险,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分配机制进行管理。一年后,参加等级评定,按规定享受等级薪酬待遇,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约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联系电话:0911-8073341 807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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