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示
从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8、录用
被录取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不按时报到的将作自行放弃处理;拒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录取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位的待遇,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由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康市监察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日常工作。
2、招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录取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3、本《招考公告》解释权属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
4、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未尽事宜,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5-3214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