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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省林业厅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9-15 22:27:49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山西省林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4年及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林业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有志长期从事林业科研工作。

4.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创新能力。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林业科研工作。

6.不得招聘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x.hrss.gov.cn);

山西省林业厅(www.sxforest.gov.cn);

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www.sxaf.ac.cn)

咨询电话:0351-7233943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至2015年9月25日(星期五)。

3.报名地点: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具体地址为:太原市新建南路95号林业大厦四楼会议室)。

4.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确认:

(1)从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的《山西省林业厅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报名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定向、委培的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认证证明、相关资格证书、证明以及主要科研成果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博士论文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

5.经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核程序。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逾期未到者,视为弃权。

6.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三)考核

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了解,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仪表礼仪举止等。并通过查阅档案、填报考察表、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考核细则另行规定)。

考核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山西省林业厅组织,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考核组人员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并进行封闭管理。考核组人员若与考核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照1:1比例,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六)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电话:0351-7250692,0351-73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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