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并打印资格复审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太原办事处(太原市水西关南街南二巷11号)。资格复审时,社会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资格复审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2012年毕业报考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需院校签注意见)、资格复审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及学校开具的届时毕业证明;报考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信用社的考生还应携带户籍证明。自愿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序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领取体检通知单。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体检。自愿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者,依序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
九、聘用及薪酬待遇
社会报考人员被拟聘后,报经省联社批准同意,正式安排上岗。并由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执行所在单位的薪酬待遇。对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服从调配的,解除劳动关系。
2012年毕业报考人员被拟聘后,报经省联社批准同意,由所在院校出具综合鉴定和同意实习意见,省联社太原办事处安排在拟聘用单位进行实习。取得毕业证书且实习期表现良好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执行所在单位的薪酬待遇。对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服从调配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提示
(一)对欺瞒谎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弃权。
(1)因本人原因,上传资料有误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者;
(2)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准考证》、《资格复审通知单》者;
(3)未按时参加面试者;
(4)未按时参加笔试者;
(5)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者;
(6)未按时参加体检者;
(7)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者;
(8)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太原办事处认定的其他自动弃权行为。请报考人员按本简章提示的时间,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的公告或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承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太原办事处咨询电话 0351-4082872。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太原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