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7日—2012年4月19日
2、报名地点:文水县人事局(政务大厅一楼)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人事代理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有关证明材料(单位允许报名及变更注册执业护士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照5张。
(2)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3)填写《文水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有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费每人300元。
4、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的比例不小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职位数。
5、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初试(面试)。资格初审由人事局、编办、卫生局抽调专人,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人事代理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试(面试)由人事局、卫生局、县医院和有关人员组织,负责对报名者所学知识和内容进行初次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监察局全程监督。
6、资格复审在考试结束后进行。
五、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应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医技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乡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同时应聘乡镇卫生院医疗、医技人员有医师执业资格证者加三分;乡镇护士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分别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条龙排队确定拟聘人员,如招聘名额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体检和公示
体检按照拟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果、考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有关媒介或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因体检不合格和公示期间如有反映或举报,由监察和卫生部门共同调查,经查证举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核政审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招聘岗位1:1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工作由人事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和待遇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为护士者需与用人单位办理变更注册执业护士手续。乡镇卫生院所聘用的工作人员聘用后在县人民医院参加岗前培训一个月后到岗,并本县内5年不准调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及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