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名额
1、乡镇卫生院:招聘医疗、医技人员30名,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药剂、药学、检验、影像;
2、乡镇卫生院:招聘护士10名;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其乡镇经办机构:招聘医学类专业14名,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名,乡镇经办机构1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人员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2.报考乡镇卫生院护士学历及户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学历以上;文水籍。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3.报考乡镇卫生院医疗、医技人员岗位学历及户籍要求:2011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报考者必须在国家规定允许参加资格考试后二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否则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4、报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乡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学历及户籍要求:2011年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立案审查的;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正在处罚期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