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排序,按招聘名额1︰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共同列入资格复审名单。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服务基层四个项目加分的考生,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从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大学生村官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人员由团市委(或团省委)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七、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精神,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两年期满(按报名结束时间计算)后3年内(含3年),在服务期间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 享受享受过加分待遇已被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八、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001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原平人才网、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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