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推动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根据招聘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晋人字[2008]118号文件《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2012]53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4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3个主管部门所属的5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14名。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原平市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2年6月30日前具有原平市户籍(不包括外地学生因上学迁至原平的集体户)或原籍(系指原有原平户籍,现因以下原因户籍不在原平的情形:1、因上学将户籍迁往就读学校的;2、大中专学校毕业后将户籍迁往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的;3、大中专学校毕业后迁往原平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但暂未落户的);
6、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简章规定年龄以下;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8、报考卫生类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两个招聘单位的岗位,分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选定招聘单位后不得更改。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时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名额空缺时依据第二志愿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原平市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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