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总分数+行政能力测试总分数)÷2×60%。
报名人数和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未达比例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职数。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加分
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无编制的财政供养事业人员加5分,以上加分对象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依据,加分记入笔试总分。
3、面试
面试分数为百分制,以各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招聘职位按比例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面试分数×4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从报同一职位的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考核考察
体检合格者,本次招聘领导组将组织专人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等方面的考核考察,若考核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确定拟聘人选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拟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七天,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取消聘用资格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面试、体检结果,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县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后无异议人员,由县编制、人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规定享受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以及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十三、监督检查
1、命题、笔试、面试、体检、审批等环节,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共同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对,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2、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肃作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工作人员领导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355——8922069 0355——89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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