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拟聘人员由区城管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出现缺额,由招聘领导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的情况,将在区政府大楼一层大厅、区城管局及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聘用
拟聘人员由区城管局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如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或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不予聘用。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负责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351-8285782、0351-416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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