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
政审不合格者,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分性别职位)。
八、公示和聘用
经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祁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重大问题的,由招聘领导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查证,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方式及待遇
1.拟聘用的协勤人员,经培训上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聘用的协勤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祁县最低工资保障线,并入有关保险,费用由县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