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试经费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缴纳笔试费50元,一切开支由教体局统一安排负责,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七、纪律要求
1、本次笔试工作邀请省市巡视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主要领导全程监督。
2、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笔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考工作人员由监督组长随机抽签确定笔试考场,如果抽到的监考员中有与笔试者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正的,要立即报告监督组并进行回避。未按规定回避的,笔试前发现的,将立即重新抽调笔试监考人员;笔试后发现的,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考生于5月23日在洋县第二高级中学领取准考证,5月24日上午9:30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迟到15分钟的考生,取消其笔试资格,考生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试场。
5、笔试工作现场除监考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场。
6、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洋县教育网及其地方公示。
考 生 须 知
1、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近过道一侧上角。
2、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蓝、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等文具,严禁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手机等其他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3、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试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4、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答题,其他试卷或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5、如发现试卷有印刷错误或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等问题,应立即举手询问或要求更换,但不得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除在规定的位置(密封线左侧)填写试场、姓名和报考号外,不准做任何标记。在答题卡上写姓名、做标记的试卷作废。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暄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自觉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代考、换卷、夹带、抄袭,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严肃考风考纪,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其考试成绩均按“零分”处理,并取消其考试和招募资格。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试卷或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漏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用非2B铅笔填涂答题卡的。
3、停止入场时间(开考后15分钟)已到,但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的;交卷时间(开考60分钟后)未到,不听劝阻强行离开考场的。
4、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的;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5、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的,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6、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的。
7、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
8、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9、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
10、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违规、作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