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用人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未就业毕业生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事关系在厦门”是指经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入厦审批,且已由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人事关系介绍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到上岗。已实现就业但尚未到人事部门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报考要求为社会在职人员岗位的,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含当天)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十一)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①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十二)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不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限制。
(十三)户籍要求为厦门的,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十五)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2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应届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如:最高年龄要求40岁是指1973年12月1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审核(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十六)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七)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八)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九)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民政局监察室(电话:0592-2107405)实施监督。
(二十一)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十二)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民政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