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预通知》。
通知说,2014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建设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其中,福州市19名、漳州市55名,泉州市22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8名,南平市50名,龙岩市3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6名。各有关市、县(区)根据省里下达的招募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14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二是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三是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四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9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五是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名参加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岗位所在地县(市、区)、镇(街道)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募派遣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人事、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组织报名
4月21日—5月10日,设区市民政、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民政厅审定后,统一在“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福建省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社区网和当地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发布,组织报名。组织招募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网站和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着位置与“福建民政”门户网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建立链接(网址:http://www.fjsmzt.gov.cn/xxgk/ztzl/gxbysfwsqjh)。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