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附小、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学校: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农村学校公开招考部分小学教师到城区小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岗位、职数
学 校 语文 数学 小计
城厢中心 3 8 11
吾都小学 1 1 2
第五小学 4 4 8
第六小学 2 1 3
第七小学 3 1 4
第九小学 5 3 8
第十一小 3 2 5
第十三小 1 1 2
合计 22 21 43
二、录用名额分配原则
中心学校(附小、十五小、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按属地归入所在地乡镇的中心学校)录用人数最多不超过2名。其中语文不超过1名,数学不超过1名。
三、报考条件
1.持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办学校农村在编小学教师(不包括城区小学教师)。
2.工作满八年(2006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
3.凡第一学历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幼教专业毕业的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考对象。
四、报名时间
报考者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所在学校(中心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6月27日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报名汇总表》一份,并发送电子文本至:420558129@163.com。
3.学校(中心学校)审核盖章的个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毕业证书A4纸复印件各一份。
学校应负责审核报考者条件,并在相关复印件、报名表上签字盖章。凡提供虚假证明者,将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招考办法
1.考试方式:统一实行笔试,不进行面试,
2.考试内容:撰写一篇教育教学文章,满分100分,不少于1000字,考试时间90分钟。
3.考试时间:7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恒兴中学。
七、照顾加分
报考者凡工龄满25年(1989年9月1日前入伍)的照顾加5分(需学校出具证明)。
八、成绩评定
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学科设3个评委,评委独立评分,然后按3名评卷人员评出的成绩,取其平均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九、成绩、名次公布
考试成绩、名次7月4日前在安溪教育信息网公布。
十、结果确定
1.根据招考学科岗位职数和录用名额分配原则,按报考本类别的考生最终成绩(笔试成绩+照顾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录用名次。
2.若遇分数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①年龄大者(以身份证为准);②工龄长者。
3.成绩名次公布后,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其他违纪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补。
十一、岗位选择
1.入围人选持个人身份证于7月10日上午9:30在县教育局(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十三楼会议室,按学科成绩从高到低自行选择任教岗位。
2.本次招考坚持自愿报名原则,报考者参加考试初选上线后,不能拒绝参加选岗,拒不参加选岗者,其岗位将由局工作人员代为选取,并安排到新岗位上班。
十二、录用待遇
招考录用教师的编制、工资、人事关系转入新单位。有关职称聘任按县职改领导小组的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注意事项
1.各校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相关学科教师,并提供报名表,各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
2.考试对象应于7月2日上午8:30前持个人身份证到考试地点查阅本人的考室及座位,准时参加考试。
3.考试对象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考生守则》。
十四、本《通知》相关条款和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研究确定。
附件:1. 2014年农村小学教师进城考试报名表
2. 2014年农村小学教师进城考试报名汇总表
3. 考生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