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鲤城区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就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准考证、《2014年鲤城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服务证明(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三、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年9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到鲤城区公务员局干部股(庄府巷鲤城区政府大院4号楼103室)办理加分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5日。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鲤城区公务员局
2014年9月10日
附件:
2014年鲤城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