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复核和面试的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资格复核是对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的核对,防止和查处弄虚作假及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前2天提供。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主动向区党群工作部说明原因。报考人员因资格审核不符合或因面试前2天其他考生弃权而造成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从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如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5)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并按规定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招聘单位选派的考官不得超过1人。面试时采取考生和考官双抽签的办法,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考官交流。面试成绩填入《面试信息采集表》,并由区党群工作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