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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福建龙岩市连城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4-11-6 22:28:58

各中小学,县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岩教人 [2014]14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受理对象

  工作单位在连城县的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连城县的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地址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9月30日-10月12日。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10月19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确认点

  1.现场确认时间

  ①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2014年10月8日—10月17日(上班时间)。

  ②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2014年10月10日—10月22日(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点

  ①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社会人员材料审核;

  ②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职教师材料审核。

  3.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①核对申请表是否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申请表是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

  ②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审核通过后复印件须加盖现场确认点印章;

  ③核实申请人的照片是否有“四同”,即电子照片、体检表、申请表上贴的照片以及用于制作证书的照片是否为同一底版;

  ④申请人填报信息错误时,帮助申请人修改系统上的错误信息,并要求申请人重新打印申请表、签名,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信息一致;

  ⑤确认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信息准确后,在系统中将申请人的状态修改为“确认通过”,并规整申请人申报材料。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相片,双面打印)。

  2.《申请人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的各种单据不用附)。在职教师、社会人员在网报时间内自行到连城县医院进行体检。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中打印,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指连城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指龙岩市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7.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及复印件(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提交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2002年8月底前取得的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证明。

  9.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10.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4年10月17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白底彩照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规格为长×宽=38mm×30mm。网上申报时须上传申请人近期内的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请申请人确保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以上材料顺序提交。

  五、其他事项

  我局根据申请人员情况,拟于2014年11月1日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员根据指定教材(见附件2、3)进行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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