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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福建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4-11-19 16:25:49

 关于办理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的要求,现就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准考证(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三)《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同时发送至qzrs403@163.com和相应加分受理单位指定的邮箱(邮箱地址附后)。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如‘张三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未按该要求发送的邮件一律不予接收。

  (四)服务证明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

  (五)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年11月17日至19日(周一至周三)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规定的地点现场办理加分手续。具体地点如下:

报考单位
 加分受理单位
 加分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邮箱
 
南安市事业单位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溪美街道柳新路1号政府大院6楼公务员局录用科
 0595-86373512
 nagwy@163.com
 
惠安县事业单位
 惠安县公务员局
 惠安县中山北路县政府大院3楼公务员局304室
 0595-87387996
 fjharsj@sohu.com
 
安溪县事业单位
 安溪县公务员局
 安溪县大同路1号县政府公务大楼5楼52室
 0595-23260317
 axrsjklg@126.com
 
德化县事业单位
 德化县公务员局
 德化县凤池街县政府公务大厦4楼
 0595-23522351
 rsj@dehua.gov.cn
 
泉港区事业单位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港区锦绣街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1室
 0595-87987377
 qgrs87987377@163.com
 
台商投资区事业单位
 台商投资区公务员局
 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九楼干部人事科
 0595-27396657
 327249655@qq.com
 
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4313室市委组织部党群科
 0595-22197033
 qzdqkl@163.com
 
市直政府系统及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4室
 0595-22199898
 qzrs403@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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