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湖里区公开招考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简章(2015年4月)》做如下补充说明:
简章中第二条第5点第(1)项“笔试”第②细项“加分规定”,原表述“经厦门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湖里区就业困难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现修改为“经厦门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湖里区就业困难人员且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的,笔试成绩加5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