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福建公务员 - 福建事业单位 - 正文

2015福建松溪县环境监察大队竞聘上岗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8-8 21:17:02

为加强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南平市环保局关于省委督导组叶继革组长指示及市政府林宝金市长批示的函》以及松溪县国家生态县创建推进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环境管理工作,充实环保队伍,拟面向全县公开竞聘上岗4名环境监察人员。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章第十条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上岗工作原则

竞聘上岗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到环保队伍工作。

二、竞聘上岗名额

松溪县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4名。若报名人数低于竞聘上岗名额,则按差额竞聘上岗原则确定竞聘上岗名额。

三、竞聘上岗对象

竞聘上岗的对象为松溪县除教育部门外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竞聘上岗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情操;

2、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4、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到执法大队的必须放弃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

5.身体健康;

6、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五、竞聘上岗程序

竞聘上岗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考核、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县政府、人社局、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2015年8月7日—14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8月17日--18日。正常上班时间,共2天。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8月18日18:00。

2.报名地点:松溪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编制卡等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照片、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松溪县环境保护局竞聘上岗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4.资格审查

由县环境保护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聘上岗工作过程,如报考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竞聘上岗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同类竞聘上岗。

5、准考证的领取

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21日到县环保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编办、环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笔试内容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的)、环境保护部令28号、环境保护部令29号、环境保护部令30号、环境保护部令31号、环境保护部令32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下午 15:00-17:00,考场设在环保局2楼会议室。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考核: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与竞聘上岗计划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同等分数,则借用或曾经借用县环保局人员优先;若同时满足条件,则以工龄长者优先;若仍同时满足,则第一学历高者优先)。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

3.公示: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审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竞聘上岗的,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要求

竞聘上岗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咨询电话

本方案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电话:0599-2321439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最新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