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5年9月)》,现将有关面试资格复核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核人选名单详见附件《厦门港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2015年9月)面试资格复核人选名单》。
二、资格复核具体安排
时间:2015年11月23—24日
(8:00—12:00,14:30—17:30)
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27号西厢一楼会议室
电话: 0592—3525114,18659262819
资格复核后,可能会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备递补。
如有面试资格复核递补人员,届时将会另行电话通知资格复核事项,并陆续在厦门港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portxiamen.gov.cn)和厦门航运交易所官方网站招考频道(http://www.xiamense.gov.cn)公布。
三、携带材料
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身份证、准考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研究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3)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4)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面试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书面认证报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 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
5、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毕业论文、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专业方向证明等。
7、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他证明材料
(1)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厦门户籍或厦门生源证明材料、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2) 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由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审核并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核通过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前述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
3、未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时间初定12月5日,届时会在厦门港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portxiamen.gov.cn)和厦门航运交易所官方网站招考频道(http://www.xiamense.gov.cn)发布面试通知,请考生及时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