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福建公务员 - 福建事业单位 - 正文

福建永春县事业单位2016招聘编内人员笔试加分手续通知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6-7 10:25:3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的要求,现就2016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二、加分办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准考证1份(考生务必预留一张准考证供招聘后续工作使用)。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登录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告上须附有二维码)。

未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届毕业生,须本人在现场当工作人员的面写承诺书并按手印。

(三)《2016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1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四)《2016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应在本通知结尾处的“附件”下载《登记表》,并根据附件所提供的样本,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登记表》无需打印和现场提交,考生填写完毕后务必将该表格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同时发送至yckaoluke@163.com。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XXX加分登记表”(如‘张三加分登记表’),以便于工作人员查找和汇总。未按该要求发送的邮件一律不予接收。

(五)服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2016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永春县“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务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以及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盖章确认(2016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六)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等(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

三、加分办理时间及地点

考生应携带《申请表》以及上述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15年6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永春县人才市场(街心公园边、与自驾游协会同一栋楼)现场办理加分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

(二)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因个人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手续者,如果材料齐全、不需要本人到场写承诺书并按手印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代为办理。

(四)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永春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咨询0595-23878652,监督电话:0595-23882664。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手机版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