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医院2009年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见习护士)简章
厦门市中医院系财政拨补经费全民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市人事局同意,拟公开招聘见习护士20名,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见习护士20人。(见习期三个月,三个月后经考核能胜任工作的,转为编外聘任护士)。
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护理专业本科2009届毕业生。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7日起至2009年1月6日。具体时间另见闽西南卫生人才网通知。
报名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闽西南卫生人才网网上报名,具体办法另见闽西南卫生人才网通知。
联 系 人:翁女士、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2-5579785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或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护理本科生需参加市卫生系统统一组织的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厦门生源毕业生(指考入并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其户籍和学籍属厦门市的毕业生)笔试卷面加1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护理岗位按1:3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用问答式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知识、操作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厦门市中医院新院门诊四楼教室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厦门市中医院体检。体检人员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相关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
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局指定网站及厦门市中医院公示栏上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的人员为见习护士,见习期为3个月,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直接转为编外聘任护士,合同期2年。
3、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厦门市中医院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