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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面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择优聘用26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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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只进行笔试,试卷总分100分。
招聘岗位设置A、B两种类型:A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线;B类岗位不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足额聘用。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
⑴护理(助产)岗位(NA01-NA15岗位)考《护理专业知识》;
⑵其他岗位(NA16-NA77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南安市人事局核发的准考证通知为准。
5、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
⑴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加分
①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加5分;
②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生加3分;
③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级别)的考生加2分;
④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级别)或《护士执业证书》的考生加1分。
⑤加分只取最高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加分,不重复计分。
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⑵符合国家、福建省、泉州市和南安市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相关依据。
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南安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提供上述材料进行认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应按南安市人事局通知的时间准时集中参加体检,没有按时参加集中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由人事部门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公告
将岗位要求及考试、加分、体检和考核等综合情况及拟聘用人选在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 ) 或南安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告。
七、择优聘用
同一岗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南安市人事局提供的服务单位相应岗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优先聘用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其他考生按照实际报考岗位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子女;
2、退伍军人;
3、独生子女;
4、计生“二女”户;
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6、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干部;
7、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高的、时间长的;
8、取得与招考岗位相应的职称任职资格高的、时间长的。
如果同一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且均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照上述所列8种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考生在高等院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已在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考生须于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选经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1、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开招聘的程序办理,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2、招聘工作在南安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安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6373512、86382421。
监督电话:0595-86399538、86382160。
2、南安市面向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安市人事局
南安市卫生局
201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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