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兼报职位的人员只参加一次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的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本次笔试相同科目其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卷面成绩的80%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3)若相关职位进入参加笔试人数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但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都进入所报职位的面试,则计入所报第一职位的面试名额,只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同时作为所兼报职位的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只进入其中一个职位面试,则按该职位进行面试。
(5)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的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
(6)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相关职位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卫生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
(1)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按上述比例折算,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对象,相关职位确定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2)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人员,考核合格的确定为相应职位的体检对象。
(3)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同时都可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按本人所报第一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对象,所兼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确定其他体检对象。
(4)如果相关职位在体检考核对象确定后仍有空缺名额,可在符合相应职位招聘条件且参加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中,根据本人自愿申请(具体对象、申请时间由县卫生局通知,规定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先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后乡镇卫生院的顺序,分别调剂确定为相应空缺职位的体检对象。
2、体检由上杭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卫生局通知。
3、体检内容和要求:按照上述“招聘条件”的要求进行。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6、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含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人员),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相应递补人员。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含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人员),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相应递补人员。
2、考核主要以查阅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中如有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县外的,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并在该期限内向上杭县人事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卫生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上杭县卫生局确定为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的招聘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相应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性质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内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关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相应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卫生局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