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及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精神,2010年宁德市继续开展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人数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的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9名、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45名。 二、组织领导 宁德市卫生局、人事局负责本市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具体实施与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负责人员的面试考核、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报名审核及考核(评) 符合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应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招聘方案(详见附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报名。考核(评)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可通过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临场表现以及专业基础知识问题、技能操作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考核成绩。 四、签订就业协议 各县(市、区)卫生局于2010年10月30日前与受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市、区>卫生局、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 五、其他规定 本科毕业生应持《就业协议书》于2010年11月底前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 对经培训合格,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财政给予财力补助。 附件:各县(市、区)具体招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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