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卫生局2010年
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以及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省卫生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岗位需求情况,拟在编制内公开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4名、专科毕业生6名,经培训合格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实行),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2007 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人数
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4名、专科6名。
四、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以下网站公布:
福建宁德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jndrs.com)
福安市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arsrc.com)
福安市卫生信息网(网址:www.faws.gov.cn)
2.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应在2010年8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福安市卫生局提出申请。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福安市卫生局
联系单位:福安市人事局、福安市卫生局
联系电话:0593-6586846 联系电话:0593-6382682
传 真:0593-6382682
电子信箱:fawsj@tom.com
3.资格审查
福安市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登记、汇总,福安市人事局、卫生局共同负责审查报名者提供的相关资料,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应聘人员资格复核时间安排在考核工作前一日进行。
4.招聘方式
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⑴考评组:由人事、卫生行政和医学专家组成。
⑵面试以医学知识考题为主进行问答。
⑶聘用以评委综合评定分数录取本科生前四名,专升本前六名。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报经福安市人事局批准后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拟聘人选需在福安市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由福安市卫生局于2010年9月底前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
福安市卫生局
二0一0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