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10年6月28日第21次长乐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经福州市人事局核准,长乐市拟于近期举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长乐市全市卫生系统22个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2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及要求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0年度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后)。也可登录长乐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jcl.gov.cn或福州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fzhealth.gov.cn查看。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992年7月23日至198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中:中专学历岗位面向长乐生源(含现户口在长乐的毕业生)和已在长乐市卫生医疗机构临时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外地毕业生,其余岗位生源地不限;
7、学历、专业等符合招考岗位要求(详见《2010年度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8、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0年7月23日—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长乐市人事局考任科,联系电话:28882238。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规定的报名点报考。其中:①报考中专学历要求的护理、助产士岗位另需提供户口簿(非长乐市生源或现户口不在长乐市的但已在长乐市卫生医疗机构临时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只需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近年毕业的中专学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发放的应提供加盖招生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或学校证明等;②已在企业单位就业并在人才中介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另需提供所在人才中介机构证明。201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并按要求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将取消考试资格。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同专业同学历要求岗位分类统一报名,即不分具体单位,只按专业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得同时报两个以上招考岗位。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临床医学\卫技类和护理(助产)类专业岗位,确为急需的,结合报名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