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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6月28日第21次长乐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经福州市人事局核准,长乐市拟于近期举行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长乐市全市卫生系统22个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24名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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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2、本次考试试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笔试分A、B两类试卷,报考长乐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岗位均考A卷,笔试内容以卫生技术公共基础知识为主;其他岗位(指长乐市疾控中心、长乐市卫协会、长乐市应急办三个单位所有招聘岗位)考B卷,笔试内容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主。两类试卷所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定于8月22日,其中报考B类的为上午9:00至11:00进行,报考A类的为下午3:00—5: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到长乐市人事局、长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查看。4、本次考试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合格线按所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中专学历40分、大专学历50分、本科学历60分。
5、报考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其专业岗位笔试成绩达合格线者,按照专业岗位招考计划总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6、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均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招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长乐市人事局、长乐市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考人员按不同类别人员分别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专业岗位,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分不同专业学历类别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别依次自主选择具体招聘单位相应岗位。其中,报考乡镇卫生院中专学历护理(助产士)岗位尚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应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否则将不予续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4、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待笔试结束后按有关文件规定持相应证明材料到长乐市人事局办理加分手续。
5、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中、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中、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或省普通中、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或省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6、本次招考各类专业范围原则上以《福建省2010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7、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中共长乐市委宣传部
长乐市人事局
长乐市卫生局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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