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7月28日至1993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在诏安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视为本县报考者。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28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诏安县人事局调配股。咨询电话:0596-6093319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5、招考专业目录按照2011年《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指导目录(试行)》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招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6、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