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关于2011年秋季安溪县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和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0〕11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上官青梅等两位考生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现予公示。
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党群股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举报电话:0595-23232479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职位代码 |
加分分值 |
加分理由 |
上官青梅 |
女 |
201120345 |
安溪县文联 |
06 |
3 |
2008年祥华乡小道村村务专职工作者 |
谢珍珍 |
女 |
201120347 |
安溪县文联 |
06 |
3 |
2008年大坪乡前洋村村务专职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