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卫生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报考人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1、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报考人员,可免于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2、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转发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07]223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招聘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未就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临江、临城除外)职位(不包括兼报乡镇卫生院职位)、且自愿在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的,可免于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3、如符合上述规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相关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等于或小于1:1,由上杭县卫生局另行制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办法,书面报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对报考人员进行答辩(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实践操作(演示)等有效的测评方法进行直接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并按以下体检、考核、聘用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4、如符合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相关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大于1:1,符合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对象按以下招聘考试办法进行公开竞争,同时取消相应职位对其他报考人员的考试招聘;
5、采取直接考核方式确定的相关职位招聘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等于1:1,取消相应职位对其他报考人员考试招聘,如比例小于1:1,相应职位所剩招聘名额按本次招聘考试办法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6、采取直接考核方式确定招聘人选后,相关职位因无招聘名额而取消对其他报考人员考试招聘的,相应职位的其他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上杭县卫生局人教股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六)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按照招聘职位的要求,分临床和医技类(包括临床、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职位)、护理助产类(包括护理、助产士职位)二个大类进行。
2、临床和医技类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
(1)《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2006年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
(2)医疗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药理学》、《病理学》;
(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护理助产类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
(1)《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2006年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
(2)医疗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药理学》、《病理学》。
(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兼报职位的人员只参加一次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的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本次笔试相同科目其它有竞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卷面成绩的80%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3)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该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