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都进入所报职位的面试,则计入所报第一职位的面试名额,只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同时作为所兼报职位的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只进入其中一个职位面试,则按该职位进行面试。
(5)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3、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4、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要求。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卫生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二个职位同时都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按本人所报第一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对象,所兼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确定其他体检对象。
3、如果相关职位在体检考核对象确定后仍有空缺名额,可在符合相应职位招聘条件且参加笔试、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中,根据本人自愿申请(具体对象、申请时间由县卫生局通知,规定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先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后乡镇卫生院的顺序,分别调剂确定为相应空缺职位的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 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和上述“招聘条件”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相关职位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含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人选。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国有单位正式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及其他惩戒、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原则上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招聘资格,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人员。
七、相关待遇和管理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性质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内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